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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工信安函[2009]132号 
 
关于开展2009年民爆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 
 
各有关省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: 
为加强民爆产品的质量监管,了解和掌握民爆行业重点产品的质量现状,促进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,提升全行业整体质量水平,经研究,决定自9月10日—11月15日开展2009年民爆产品质量抽检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
一、 抽检产品 
1、工业炸药 
改性铵油炸药、膨化硝铵炸药、粉状乳化炸药 
2、工业雷管 
工业电雷管、导爆管雷管 
二、 抽检范围 
抽检省份为辽宁、河北、河南、山东、山西、江苏、湖北、云南、四川九省。 
三、 组织方式及相关要求 
1、本次质量抽检,由我司组织有关专家组成抽样组(具体名单见附件1),负责具体抽样。抽样地点为销售企业库房(销售企业库房中没有相关样品的,可到生产企业总库中抽取)。 
2、相关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要全力配合抽样组开展工作,指派联络员(9月1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告我司)参加抽样组,负责组织协调抽样以及将抽样封存的产品送至检测机构。 
3、各检测机构对收到的抽样样品进行检查和检测,并出具样品封存检查记录和产品检测报告(检测区域划分见附件2)。样品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我司报告。 
四、时间安排 
各抽样组应在9月10日前上报详细的抽样计划,同时开始抽样工作,在10月10日前完成抽样工作。有关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月20日前将样品送至各检测机构。检测机构应及时对送检的样品进行检测,在11月15日前向我司提交检测报告,同时将检测结果告知相关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。 
特此通知。 
附件:1.抽样组专家名单 
      2.检测区域划分表 
二oo九年九月八日 
(联系人:于磊,010-68205388) 
附件1 
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 
抽样组专家名单 
 
| 
 组别  | 
 专家名单  | 
 联系方式  | 
 抽样地区  |  
| 
 一组  | 
 吴明胜  | 
 13808324403  | 
 江苏、山东、湖北  |  
| 
 张永利  | 
  13304234023  |  
| 
 曹长城  | 
 13910051793  |  
| 
 二组  | 
  杨祖一  | 
 13701113224  | 
 辽宁、河北  |  
| 
  秦卫国  | 
 13707269609  |  
| 
 龙云玲  | 
 13705615085  |  
| 
 三组  | 
 高欣  | 
 13908161313  | 
 河南、山西  |  
| 
 高毅  | 
 13608742435  |  
| 
 宋强  | 
 13802464209  |  
| 
 四组  | 
 曹晓宏  | 
 13317485168  | 
 云南、四川  |  
| 
 赵杰  | 
 13804184835  |  
| 
 王春乐  | 
 13911188181  |   
附件2 
检测区域划分表 
 
| 
 检测机构  | 
 检测区域  |  
| 
 国家民用爆炸物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南京)  | 
 江苏、山东、湖北  |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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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抚顺)  | 
 辽宁、河北  |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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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煤炭工业淮北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淮北)  | 
 河南、山西  |  
| 
 国家民用爆炸物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西安)  | 
 云南、四川  |   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