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分、子公司:
现将工信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生产企业仓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贯彻执行。根据《通知》要求,将近期有关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各单位要加强生产现场及仓储的安全管理,加大监管力度,坚持安全检查,完善各种制度和记录,确保生产、储存、运输等环节安全。
二、各生产单位要加强生产现场的危险物品、原材料、半成品、成品的暂存和转运管理,杜绝在现场超量暂存,及时组织转运到下道工序,当班生产的半成品或成品及时清理入库。
三、完善各生产厂房、原材料库和成品库的消防、避雷、静电接地等设施,并定期检查和维护,确保完好有效。
四、联营公司要加强库房的安全管理,严格按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和《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》要求堆放产品,杜绝超量储存和野蛮装卸,危险品运输要三证齐全,车辆和设施要完好有效,注意交通运输安全,确保装卸、储存、运输等环节安全。
五、各单位要定期坚持安全检查和巡查,做好记录,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到位,长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。
六、各单位要加强库区和门卫的监控,视频要完好有效,坚持领导值班抽查和夜间巡逻,并做好记录,防止爆炸物品被盗、丢失和不法分子破坏。
此通知
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|